新華網長春4月1日電(記者張建 姚友明 吳昊)4月1日,《長春市防止煙草煙霧危害辦法》正式實施滿一個月。該辦法規定,任何會議、公務活動中不得發放、提供煙草製品和擺放煙具;倡導醫生不在患者面前吸煙、教師不在學生面前吸煙、家長不在孩子面前吸煙。然而,這部地方“控煙令”,並沒有改變部分市民在公共場所吸煙的陋習。
  煙草警示標識亟待規範
  在長春市多家煙草專賣店,記者發現,大多數前來買煙的市民對包裝盒上的“吸煙有害健康”警示標識語不以為然,該抽的時候還得抽。
  長春市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許兆瑞說,國內知名香煙品牌出口的產品包裝也早已與國際接軌,廠家紛紛給他們的產品穿上“令人作嘔”的外衣。但是,國內銷售產品卻難尋其蹤跡。長春市一家煙酒店老闆周易告訴記者,如果國內銷售的香煙煙盒都印上了煙草所致疾病的大幅圖片,生意肯定要少很多。
  我國於2003年簽署《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按照公約第11條關於煙盒包裝、標簽的要求規定,在煙盒上印製的警示信息宜占據可見部分50%以上面積,但不得少於30%,建議採用圖形警示。
  國家煙草專賣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要求卷煙包裝警示標語應位於卷煙條、盒包裝正面和背面;警示語區域所占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30%;包裝盒警示語分別為“吸煙有害健康,戒煙可減少對健康的危害”和“吸煙有害健康,儘早戒煙有益健康”。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研究員楊傑告訴記者,國際通行的香煙包裝在客觀上確實對“控煙”“禁煙”作用明顯。但在相關立法表決過程中同樣經歷了重重阻力。
  楊傑認為,世界許多國家香煙的包裝圖案是由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審查的,而我國仍然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和煙草公司決定,這也是我國目前未能使用和國際接軌的香煙包裝警示圖片的原因,因此對相關體制進行改革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大幅提高煙草稅勢在必行
  目前,我國控煙包括在公共場合禁煙、宣傳戒煙知識技能等,都屬於“非價格手段”,主要由各級衛生部門執行。國際上通用的主要戒煙手段,則是通過提高煙草稅率和價格,降低煙草業的利潤和吸煙者的購買欲望。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煙草零售價格的70%應該來自消費稅,而中國則僅占約40%。
  楊傑表示,除了採取警示圖案,增加對煙草零售階段的消費稅、提高香煙價格,也是減少吸煙者的好辦法。
  “控煙界普遍認為,提高煙草稅是減少煙草使用和輓救生命行之有效的方法。”國際防癆和肺部疾病聯合會高級項目官員甘泉博士說,“根據國際經驗,要想推動控煙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使煙民數量得以明顯下降,政府應該選擇大幅提高煙草稅同步提高零售價,實現稅價聯動。”
  世界衛生組織研究顯示,香煙價格每增長10%,可降低整體卷煙消費數量的4%和青少年吸煙數量的7%。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於2009年5月發佈了《關於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調整後,甲類卷煙稅率提高到56%,乙類卷煙稅率提高至36%。但是,控煙界認為,2009年的煙草稅率調整對於減少煙民數量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煙辦公室副主任薑垣在對我國6城市2007—2010年卷煙價格及其對吸煙行為的影響研究也顯示,2009年的煙草稅調整並沒有使我國卷煙零售平均價水平發生明顯變化,卷煙消費稅調整未引起零售價格的上升,消費稅的調整沒有影響吸煙者的行為。
  推進全國性控煙立法時機已經成熟
  專家認為,中央發佈《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後,各級黨政機關都應當加快建立長效監督機制,進一步細化要求,將控煙工作落到實處,控煙立法將是有效之舉。同時,一系列的地方控煙立法正“倒逼”國家層面控煙立法的加速。
  北京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益群說,長春市的控煙辦法明確了禁止吸煙或者攜帶點燃的卷煙、雪茄、煙斗的公共場所,控煙不僅僅局限於市區,基本上和《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最相吻合。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發佈的最新報告顯示,公共場所禁煙的地方立法正在加速。繼上海、杭州、廣州等之後,2012年,哈爾濱、天津等完成了公共場所控煙立法。2013年,又有鞍山、青島、蘭州、深圳等相繼制定或出台法規或政令。
  楊傑等專家認為,目前,在各地探索控煙立法的基礎上,我國全國性禁止室內公共場所吸煙的立法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儘快起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爭取通過全國人大立法控制煙草危害,這樣才能夠更加有力推動我國控煙工作。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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