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晚報報道,記者獲悉,蕪湖市加強中小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近日出台。方案規定,按照“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原則,建立責任明確、制度建全、管理嚴格、運營有序的學生交通安全保障體系,減少和避免學生交通傷亡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各區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學校佈局調整、資源整合工作,不斷優化中小學佈局。在家校距離遠、上下學交通不方便的自然村適當保留一批教學點;加強薄弱地區學校建設,特別是高度重視偏僻教學點的改建、擴建工作;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吸引學生就近入學,逐步減少遠距離上學的學生規模。
  各區縣政府要積極發展農村公共交通,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建設,增加交通運力,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
  加快完善農村路網,努力提升鄉村公路標準,完善公路防護設施,合理規劃運行線路,尤其要在學校周邊和學生上下學路段增設各種交通標識和會車點,加裝安全防護設施,為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行創造良好條件。
  大力發展鎮村公交,進一步合理規劃公交線路,公交站點優先在學校附近設置,特別是在上下學時段,適當增加發車班次,集中鎮村公交資源接送學生上下學。
  全市校車運營模式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動作、公司化運營、部門監管”的基本原則建立。政府主導:各縣區政府全面規劃,整合資源,統一組織實施。市場動作:通過優惠政策,吸納各類社會資源,規範有序地進入校車領域。公司化運營:縣區政府組建校車服務公司,依法設立提供校車服務的企業要實行公司化、規範化、專業化的運營和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構建運行規範有序的營運市場。部門監管: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實施方案還對校車的管理責任、縣區政府要建立校車基本信息和動態信息平臺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實施方案還明確了家長在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學生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下學乘車等相關時段的交通安全,對確需乘坐校車的學生,由監護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護送到位,並與隨車照管人員做好交接。(記者王俊傑)  (原標題:蕪湖探索建立校車運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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